2018年2月25日 星期日

大同世界10

大同世界10
前述:“道法自然”的觀念,也就是正確運用“天道”的基礎功課,標準規格就是“天人合一”。
依據“格物致知”的科學知識,內修“誠意正心”的客觀態度,外求“天人合一”的目標作為,運用“整合管理”的概念,促使“不得不”的生態環境,整合“大同世界”的和諧。
“道法自然”的“天道”是依據格物而遵從不得不的規律。
“人間世事”的“人理”要依據格物而遵從不得不的“天道”規律,堅守自己本身的“原則”。
“人間世事”的“人理”要依據格物而遵從不得不的“天道”規律,訂定自己生態組織的“制度”。
所以,“道法自然”的“天道”:
從基本個體的“原則”,組織的“制度”,自然的的“規律”,都是各層級堅守的基本。這基本各有不同的規格;這些基本之內,都有依據格物而不得不的趨勢,“順天應人”因內聚而留存,“霸道逆天”因排斥而淘汰;物競天擇適者生存。
不管外在環境如何變化,個體的“原則”,組織的“制度”,自然的的“規律”,都因為依據“自然科學”而不得不的趨勢,而能保護生態永續經營。
訂定規格就是一般企業所謂的研發。
就從最基本的個體生命來說“原則”,不要長篇大論,但是,必要有一針見血的能耐,無此能力者就要學習此一能力,所謂:“真傳一句話,假傳萬卷書。”問題就像千變萬化的孫悟空,想要制伏孫悟空,就必須充實自己的能力,有像如來佛的能力,順服孫悟空,沒有能力也沒關係,可以學唐山藏借力使力弄個緊箍帽,制伏孫悟空,沒有能力就無法掌握關鍵“原則”,在組織內沒有這種能力的人,就無法訂定可以制衡的“制度”,沒有這種能力掌握不了自然的脈絡,失去制衡的力量,抓不住生活的重心,失去生態的貢獻價值,就會被生態淘汰!
繼續說什麼是“生命”(參閱前文:具有“平衡”與“循環”機制的生態。)所以,人生追求的幸福,不是擁有錢財,而是擁有不餘匱乏的生存資源。
結合自己的特長與興趣,塑造屬於自己的生態,貢獻自己的生態價值,促使生態不能沒有你的態勢。
只要你的生態能“平衡”與“循環”就會“穩定” ,生命就會有永續經營的條件。
個體的生命如此,組織的生命亦復如此,小組織是小生態,大組織是大生態,“天道”是如此,“人理”亦復如此,各生態培植各生態所需求的專業人才,能力不是文憑或證書,經歷“天道”考驗的是能力,經歷“人理”考驗的是文憑或證書。要依靠“天道”,不要相信“人理”,生態要有布局廣徵高手的管道,沒有此機制,無法儲存能量,沒有能量的生態,將無法延續生命。
生的制衡機制:有能者有權,布局生態環境者,就是生態環境的主宰,必定承擔責任,有權必有責,權責不分家。 “權”是力的一種,“權”“責”是制衡存在的。
所以,聽誰的誰負責,每個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,責任就是承擔失敗成本。
天賦人權,人權也是一種力,在生態環境中,人可以自主選擇:接受或拒絕,“道法自然”就是接受生態的“順天應人”順勢而為,拒絕生態就為自己的選擇承擔爾後的責任。
但是,不管如何選擇,每個人為自己的選擇負責。
人擁有再大的“權”也大不過“天道”,人訂定的規定是因應“天人”無法合一時所需的理由,是謂“人理”,自然的規律才是“天道”。
“人理”訂定的制度未必合於“天道”,無法“順天應人”執行自然的制衡,而產生失衡的特權,當權能失衡時,就回復“天道”的制衡機制,每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處理世事的兩個重點:“責任” 與“成本”。
如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?承擔失敗成本;承擔自己失敗所造成成本(原料、工時、費用)的損失。
記功、記過屬於“人理”的作為無制衡的力量。
“依道制法”就是運用“天道”自然不得不的規律發展,迫使“人理”的順服。
我們不能用各自的立場賦予某人的特權。
人為的特定的權力,會造成不自然的亂象!
例如:恐龍法官、殺人議長、貪汙總統……,原因無他特權而已。
當權力無法平衡時,毀滅也就開始了,所以,防微杜漸是很重要的機制,崩解是很快速的,防範一定要在崩解之前就有制衡機制,這不是戰略問題,這是基本的原則問題。
如果領導者還以圍堵的方法治理;就像活在二維空間的毛蟲,無法制定出控制三維空間蝴蝶的生活秩序,就無法維護蝴蝶世界的生態生命。
一個深陷泥淖的人,是無法提著自己的頭髮拔出泥淖的。沒有支點就無能為力,給一個支點,才能撬起世界!
這不是戰略問題,亦非原則問題,而是層級問題。
領導者能力不足,沒有關係,運用組織領導,生態依然活耀,高手就在民間,只要能夠“公平”就能“公正”,只要能夠“公開”就能“公道”。
解決在於“道” ,非解決於“人” 。
運用制衡機制,促使在崩解之前就能制衡,規劃制度自然產生防微杜漸機制,處理世事其實不難!只是“公平”“公開”而已,若依“人”不依“道”,就不能“以道制法”,更不能“道法自然”了。
現在這個四維空間的世代,公開檢舉不法,舉證不難,但特權阻礙了人權的自然生態。
立法有權就有責,權責不分家,球員不可兼裁判。
立法要有“制衡”和“循環”的機制,要有承擔失敗成本的機制,才會有制衡機制,因“公平”而“循環”,因循環而有生命。
執法依證據舉證,開放“公開”檢舉淘汰特權。
仲裁依據立法標準審核差異,“公開”公告。
關閉“特權”開放“人權”以制衡的力量,平衡生態的循環,因“平衡”而“循環”,因「循環」而有生命,組織能新陳代謝,必定要有淘汰機制,排泄毒素與廢物,生命才能生生不息,永續經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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