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月16日 星期一

整合管理~2.2.07主控權!

整合管理~2.2.07主控權!
能布局生態環境者,就是生態環境的主宰,必定承擔責任,有權必有責,權責不分家。
「權」是力的一種,權和責是制衡存在的。
所以,聽誰的誰負責,每個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,責任就是承擔失敗成本。
天賦人權,人權也是一種力,在生態環境中,人可以自主選擇:接受或拒絕,接受就道法自然的順勢而為,拒絕主宰就承擔責任。
但是,每個人必須為自己的選擇負責。
人擁有再大的「權」也大不過「天道」,人訂定的規定是「人理」,自然的規律才是「天道」。
所以,「道法自然」必定依道而行,依道而行才能「以道制法」。
「依道治法」就是運用「道法自然」不得不的自然規律的發展,迫使「人理」的順服。
我們不能用各自的立場賦予某人的特權。
人為的特定的權力,會造成不自然的亂象!
例如:恐龍法官、殺人議長、貪汙總統……,原因無他特權而已。
當權力無法平衡時,毀滅也就開始了,所以,防微杜漸是很重要的機制,崩解是很快速的,防範一定要在崩解之初就有制衡機制,這不是戰略問題,這是基本原則問題。
如果領導者還以圍堵的方法治理;就像活在二維空間的毛蟲,無能制定出三維空間控制的秩序,以掌握蝴蝶世界的生態規約。
一個深陷泥淖的人,是無法提著自己的頭髮拔出泥淖的。沒有支點就無能為力,給一個支點,才能撬起世界!這是層級問題。
領導者能力不足,沒有關係,運用組織領導,生態依然活耀,高手就在民間,只要能夠「公平」就能「公正」,只要能夠「公開」就能「公道」。
解決在於道,非解決於人。
運用制衡機制,促使在崩解之初就能制衡,規劃制度自然產生防微杜漸機制,處理世事不難!只是公平、公開而已,若依人不依道,就不能以道制法,更不能道法自然了。
現在這個四維空間的世代,公開檢舉不法,舉證不難,但特權阻礙了人權的自然生態。
立法有權就有責,權責不分家,球員不可兼裁判。
立法要有制衡和循環的機制,要有承擔失敗成本的機制,才可道法自然。
執法依證據舉證,開放公開檢舉減少特權。
仲裁依據立法標準審核差異,公開公告。
關閉「特權」開放「人權」以制衡的力量,平衡生態的循環,因「平衡」而「循環」,因「循環」而有生命,組織能新陳代謝,必定要有排泄機制,淘汰毒素與廢物,生命才能生生不息,永續經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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